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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2700/2023-00027 主题分类:
标      题: 关于全面推行大兴安岭企业开办、注销一件事 一次办服务窗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      号: 大开专班[2023]2号
发文日期: 2023-02-01 成文日期: 2023-02-01
关  键 词: 企业开办,注销一件事,一件事一次办

关于全面推行大兴安岭企业开办、注销一件事 一次办服务窗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01 09:43:4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全面推行大兴安岭企业开办、注销一件事 一次办服务窗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大开专班[2023]2号


大兴安岭地区开办企业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 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市场化、 法治化、国际化、数治化的高质量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现将 《大兴安岭企业开办、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窗口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兴安岭地区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办企业工作专班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 年 2 月 1 日

大兴安岭地区企业开办、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窗口实施细则.pdf


大兴安岭地区企业开办、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窗口实施细则

为持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感和满意度,大力推广电子执照和电子印章的应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承办事项

实现企业开办、注销事项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即在一个环节(窗口)内承办营业执照的领取、公章刻制、银行预约开户、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开户、注销等服务事项。大力推广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应用,出示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企业开办、注销全流程中推广使用电子印章,提升企业的便利度。推出企业开办、注销“套餐式”服务,开展“证照联办”和“证证联办”,最大限度提升了企业的获得感。

二、审批时限

(一)企业开办。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最长不超过 4 个小时,即企业从申请设立签字完成到领取营业执照不超过 1 小时;公章刻制不超过 1 小时;税务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并联办理不超过 2 小时,企业新开办一个大环节最长不超过 0.5 天(4 个小时之内)。

(二)企业注销。各成员单位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市场主体注销“一窗申请、一次通办”。各成员单位对市场主体注销进行同步指引,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企业注销专区将各自办理注销业务的流程、方式和结果告知市场主体,并全面公开各部门的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让市场主体能够“一窗”办理相关注销业务,在完成注销公告和清税后,企业注销一个大环节最长不超过 0.5 天(4 个小时之内)。

三、服务对象

各类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新开办或注销的企业;承诺完成全流程业务办理。

四、各部门职责

企业开办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依托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实施“互联网+登记”新模式,企业可以 24 小时在线申报,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企业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 (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除外),需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财务等人员身份信息等必要材料,企业开办者提交的材料已通过实名认证签字后,审批时限不超过 1 小时。

(二)公安部门

结合部门实际,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主要对自主选择印章企业单位、审批流程繁琐化和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进行优化。

一是按照国务院明文规定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由市场监管部门采集相关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并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或者共享平台上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二是简化审批流程,申请刻制公章单位或个人须持相关材料,直接到经公安机关审批的合法的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办理刻章业务即可;三是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程序快速办结。企业完成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经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实时推送的企业信息同步完成企业印章信息在公安部门备案工作。印章刻制单位收到企业登记推送的企业登记信息后,1 小时内完成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印章刻制工作,送到政务大厅指定窗口。

以下项目同步并联办理

(三)税务部门

为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满意度,提高税收管理与服务质量和效率,税务局推行多项举措,切实为纳税人提高便利度。税务部门收到企业登记推送的企业登记信息,企业印章送到市政务大厅时,无需提交任何资料,立即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的补录工作,并且可根据企业要求,在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 Ukey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实现确保企业能开具发票的能力,与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设立等业务并联办理,办理事项不超过 2 小时。

(四)商业银行

持续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的指导意见》,全面优化企业开户审批管理流程,减免相关审批环节和手续,提升管理效率,着力压缩企业开户时间,切切实实地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真正改进企业开户服务质量。经企业选定的商业银行收到企业登记推送的企业登记信息,完成对企业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能力等进行现场核验后,即时办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无需提供材料,同步完成人民银行备案,办理时限不超过1 小时。

(五)社会保障部门

社保部门根据企业要求,收到企业登记推送的企业登记信息,即时办理社保企业新参保登记,无需提供纸质材料。与办理税务登记、办理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设立等业务同步并联办理 ,办理时限不超过 2 小时。

(六)医疗保障部门

医保部门根据企业要求,收到企业登记信息,即时办理医保单位参保登记,无需提供纸质材料。与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设立等业务同步并联办理,办理时限不超过 2 小时。

(七)住房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企业要求,收到企业登记信息,即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设立业务。与办理税务登记、办理医保登记、办理社保登记等业务同步并联办理,办理时限不超过 2小时。

企业注销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优化企业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企业无需再提交清算组备案的相关材料;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将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告;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材料,仅需提交企业解散决议和清算报告必需要件。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公告时间由 45 天压缩至 20 天;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企业注销者提交的材料已通过实名认证签字后,审批时限不超过 1 小时。

(二)税务部门

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信用级别 A 级和 B 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 A 级的 M 级纳税人、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及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提供即办注销和容缺注销条件审核校验和网上申请注销功能。强化“首问负责制”,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一次性告知其全部应办结事项、报送材料,实施“套餐式”服务,提升纳税人实际办税感受。纳税人完成税务注销后,税务部门在纳税人完成清税后,将纳税人登记状态信息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共享给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系统中直接查询税务注销状态等信息,不再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清税证明,审批时限不超过 0.5 小时。

(三)人社部门

市场主体在企业营业执照注销结束后,不需要更换窗口,直接在政务大厅企业开办注销一件事综合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审批时限不超过 0.5 小时。

(四)商业银行、社保部门、医保部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推进银行账户撤销便利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简化市场主体账户撤销申请手续和申请材料,进一步推进注销市场主体账户撤销便利化。推行商业银行、社保、医保、公积金缴存注销集成服务。在政务大厅企业开办注销一件事综合窗口可以同时进行注销医保、社保、公积金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可以帮助企业直接办理注销,立等可取,业务可直接办理,审批时限不超过1.5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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