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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2700/2020-00011 主题分类:
标      题: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文      号: 大署建规[2020]1号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30日 成文日期: 2020-10-30
关  键 词: 充电桩;验收标准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6 11:22:1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 区住建局、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水平,规范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确保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提升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与运维管理水平,保障小区供用电安全和居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由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主编的《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已通过专家审查,现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

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前言

确保大兴安岭地区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与运行管理水平是推进城市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为了规范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确保住宅小区电力设施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保障供用电安全和居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我区住宅小区工程电力设施建设实际,本着以人为本、 安全、 经济、 实用、节能、环保、适度超前的原则, 制定本导则, 作为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的依据。 既有老旧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程参照执行。

本导则共分为6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 2术语和定义;3基本要求;4设计;5施工; 6验收。

本导则由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 由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地址: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国家电网; 邮政编码:    165000   )

本导则主编单位:国网大兴安岭供电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 国网加格达奇供电公司

国网漠河供电公司

国网呼玛供电公司

国网塔河供电公司

国网新林供电公司

国网呼中供电公司

国网松岭供电公司

大兴安岭律凯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王玲玲 耿梦迪 高滨 朱志成 王立国 李博莹 陈庆峰 葛鑫王欣 孔玲群王晓军 王志峰 裴铭茹 赵晓红 李铁军张天祥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李新辉 苏庚 张健鞠立福 刁殿瑞 田嘉东 蒋利剑 宫伟

目 次

1总则……………………………………………………………1

2术语和定义………………………………………………………………………………………………………....…1

3基本要求………………………………………………………………………………………………………………..3

4设计………………………………………………………………………………………………………………………3

4.1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分级及要求…………………………………………………………………….....………3

4.2用电负荷的确定方法及要求………………………………………………………………………………...…4

4.3供电方式…………………………………………………………………………………………………….........…5

4.4配电站房选址及要求………………………………………………………………………………………..……6

4.5配电变压器…………………………………………………………………………………………………………..8

4.6高压开关设备…………………………………………………………………………………………..……………8

4.7低压电气设备………………………………………………………………………………………..………………9

4.8电力电缆…………………………………………………………………………………………………………...…10

4.9电能计量………………………………………………………………………………………………………………11

4.10充换电设施配置原则………………………………………………………………………………….....…...…11

4.11电采暖供电设施配置原则………………………………………………………………………….………..…12

4.12配电自动化………………………………………………………………………………………………….………12

5施工……………………………………………………………………………………………………………...…………13

5.1架空线路施工…………………………………………………………………………………………………………13

5.2电缆线路施工…………………………………………………………………………………………………………15

5.3接地工程施工………………………………………………………………………..........……………………19

5.4柱上真空开关施工…………………………………………………………………………………………..………20

5.5跌落式熔断器施工……………………………………………………………………………………..…………21

5.6箱式变电站施工……………………………………………………………………………………………………21

5.7柱上变压器施工…………………………………………………………………………………...……22

5.8开关柜施工……………………………………………………………………………………………………….……22

5.9配电自动化设备施工……………………………………………………………………………………..…………22

6验收……………………………………………………………………………………………………………….…………23

6.1中间验收……………………………………………………………………………………………………………..…23

6.2交接试验…………………………………………………………………………………………………………..……23

6.3竣工验收………………………………………………………………………………………………………….…..…23

附录大兴安岭供电区域划分………………………………………………………………………………………..…25

引用标准目录………………………………………………………………………………………………………………31

本导则用词说明…………………………………………………………………………………………………………...32

1总则

1.0.1为了规范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确保住宅小区电力设施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加强用电安全, 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既有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可参照执行。

1.0.3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选址及建设,应考虑到电力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特殊要求, 坚持统一的建设工程规划原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划要求。

1.0.4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应安全、经济、适用,接入方式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和经济的要求,满足城乡居民对智慧化小区、智能住宅的需求。

1.0.5执行本导则时, 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定义

2.0.1开关站

一般由上级变电站直供、 出线配置带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设备及土建设施的总称, 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 开关站进线 一般为两路电源, 设母联开关。

2.0.2环网柜

用于10(20)kV电缆线路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的配电装置。环网柜中用于环进环出的开关一般采用负荷开关,用于分接负荷的开关采用负荷开关或断路器。环网柜按结构可分为共箱型和间隔型,  一般按每个间隔或每个开关称为 一面环网柜。

2.0.3环网室

由多面环网柜组成,用于10(20)kV电缆线路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且不含配电变压器的户内配电设备及土建设施的总称。环网室亦称开闭所。

2.0.4环网箱

安装于户外、 由多面环网柜组成、有外箱壳防护, 用于10(20)kV电缆线路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且不含配电变压器的配电设施。环网箱亦称开闭箱。

2.0.5配电室

将10(20)kV变换为220V/380V, 并分配电力的户内配电设备及土建设施的总称, 配电室内一般设有10(20)kV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开关等装置。配电室按功能可分为终端型和环网型。终端型配电室主要为低压电力用户分配电能;环网型配电室除了为低压电力用户分配电能之外, 还用于10(20)kV电缆线路的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 配电室亦称变电亭。

2.0.6箱式变电站

安装于户外、有外箱壳防护、将10(20)kV变换为220V/380V, 并分配电力的配电设施,箱式变电站内一般设有10(20)kV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开关等装置。箱式变电站按功能可分为终端型和环网型。终端型箱式变电站主要为低压电力用户分配电能;环网型箱式变电站除了为低压用户分配电能之外,还用于10(20)kV电缆线路的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箱式变电站亦称箱变。

2.0.7电缆分支箱

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一般不配置开关, 不具备控制测量等二次辅助配置的专用电气连接设备。

2.0.8多层住宅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居住类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类建筑。

2.0.9高层住宅

高层住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m的居住类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居住类建筑为二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但小于100m的居住类建筑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的居住类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2.0.10双电源

分别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母线,为同一客户负荷供电的两路供电电源,称为双电源。

2.0.11双回路

指为同 一用电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两回线路来自同一变电站(中心)的同一中压母线。

2.0.12充换电设施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 一般包括充电站、 电池更换站、 电池配送中心、集中或分散布置的交流充电桩等。

2.0.13工程验收

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 由工程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相关标准, 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2.0.14交接试验

电气设备安装竣工后的验收试验称为交接试验。

2.0.15供电区域划分

供电区域划分主要依据行政级别或规划水平年的负荷密度,也可参考经济发达程度、用户重要程度、用电水平、GDP等因素确定。大兴安岭供电区域划分见附录。

2.0.16建筑机电工程设施

为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 电器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 照明系统和应急电源、 通信设备、 管道系统、 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 火灾报警和消防系统、 共用天线等。

3基本要求

3.0.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应与区域特点、 小区规模、 负荷性质、 用电需求相适应, 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维护方便的要求。

3.0.2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 节能、 环保、 安全、 通用的电气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3.0.3住宅小区内的供配电设施应纳入居民住宅小区的总体规划,开关站、配电站、高低压线路通道及户外配电箱等应与居民住宅小区内其他管线和设施进行统筹分配、协调安排。

3.0.4住宅小区的防雷、接地系统应满足《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交流电气装置的设计规范》GB/T50065的要求。

4设计

4.1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分级及要求

4.1.1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居民住宅小区内各类电力负荷可分为一、 二、三级, 各级分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要求。

表4.1.1住宅建筑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建筑规模

主要用电负荷名称

负荷等级

超高层住宅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

防超高层住宅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

一级

类高层住宅建筑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

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

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

排污泵、生活水泵

二级

未列入表中的住宅建筑用电负荷的等级宜为三级。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4.1.2应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为各级负荷配置供电电源。双电源、双回路配置应符合《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29328规定。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等,应按《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的规定, 宜设自备电源作为应急备用电源。

4.1.3一级负荷应采用双电源供电, 每个电源应能承受100%的负荷; 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增设应急电源, 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4.1.4二级负荷宜采用双回路供电, 每回线路应能承受100%的负荷。

4.2用电负荷的确定方法及要求

4.2.1居住小区用电负荷主要包括住宅用电负荷、 公建设施用电负荷、 配套商业用房用电负荷、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用电负荷。

4.2.2居住小区由多台配电变压器供电的,小区用电负荷应按每台(组)配电变压器的供电区域分别计算。

4.2.3住宅用电负荷的确定, 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宅小区住宅用电负荷应综合考虑居民住宅小区所在地的气候环境、用能特点、住宅面积等因素;

2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计量表的选择不宜低于表4.2.3-1的规定;

表4.2.3-1用电负荷和电能计量表的选择

套型

建筑面积S/m²

用电负荷/kW

电能计量表(单相)A

A

S≤60

4

5(60)

B

60

6

5(60)

C

90

8

5(60)

3当单套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40m²时, 超过的建筑面积可按30W/m²至40W/m²计算用电负荷;4居民住宅小区的住宅用电总负荷的计算应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 需要系数见表4.2.3-2。

表4.2.3-2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需要系数

按单相配电计算时

所连接的基本户数

按三相配电计算时

所连接的基本户数

需要系数

1~3

3~9

0.90~1

4~8

12~24

0.65~0.90

9~12

27~36

0.50~0.65

13~24

39~72

0.45~0.50

25~124

75~372

0.40~0.45

125~259

375~777

0.30~0.40

260~300

780~900

0.26~0.30

4.2.4公建设施和配套商业用电负荷的确定,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居民住宅小区的公建设施和配套商业用房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用电负荷;

2公建设施和配套商业用房的设备容量不明时, 按90W/m²至150W/m²计算;

3配套设施动力用电负荷确定,按平时用电负荷和火灾时用电负荷比较,选择较大者。

4.2.5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用电负荷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宅小区内的电动汽车快充装置按实际计算用电负荷;

2除电动汽车快速充电专用区域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其他车位宜按照慢充方式计算用电负荷, 每个充电设施充电功率按8kW计算。

4.3供电方式

4.3.1高压配电网配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10 (20)kV线路供电半径, A、 B类供电区域供电半径不宜超过3km, C类不宜超过5km,D类不宜超过15km;

2架空线路导线型号的选择应满足标准化建设要求,采用铝芯绝缘导线或钢芯铝绞线时,架空导线截面规格应按照表4.3.1-1执行;

表4.3.1-1架空线路导线型号的选择

电压等级

导线位置

裸导线

架空绝缘导线

10kV

主干线

185、240

185、240

有联络关系的支线

185、240

185、240

无联络关系的支线

150、185

150、185

架空变压器高压引下线

50

注:1表格中导线导体为铝芯

2大跨距或风偏有要求的地区可采用同截面钢芯导线

3架空线路应选用12m及以上非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或部分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分支杆受周边环境限制无法装设拉线时应采用钢管杆;

4架空线路的档距, 一般地区宜为40m~50m, 空旷区域宜为60m~70m;

5架空线路应采用节能型铝合金线夹, 导线承力接续应采用对接液压型接续管;

6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 出入口应封堵, 管口应密封,宜使用成套系列线缆管封堵装置;

7电缆接头应加装防火防爆槽盒或采取其他防火隔离措施。不应在站房内电缆夹层、桥架和竖井等缆线密集区域布置电缆接头;

8工作井尺寸应满足电缆弯曲半径和满足接头安装的需要,工作井高度净高不宜小于1.9m,工作井底部应设有集水坑, 向集水坑泄水坡度不应小于0.5%。 工作井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 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隧道工作井按隧道建设标准执行。

4.3.2低压配电网配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住宅小区宜采用全电缆布置。当采用架空线路时,应使用架空绝缘导线;

2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过大, 宜根据区域负荷发展确定,按负荷矩校核,A类供电区域供电半径不宜超过150m, B类不宜超过250m, C类不宜超过400m, D类不宜超过500m;

3低压配电网应实行分区供电的原则,低压线路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架空低压配电网不分段,不与其它台区低压配电网联络。采用双配变配置的配电室,两台配变的低压母线之间应装设联络开关;

4公共服务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 一路;

5住宅建筑物之间不得采用链式供电,可采用以下方式:

1)多层住宅宜采用树干式供电;

2)高层住宅宜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

3)超高层住宅宜由配电站设专线回路采用放射式供电。

6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的电缆及母线等供电干线,宜选用铜材质导体;

7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应根据电力用户用电特性、环境条件或特殊要求等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并根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13955的有关规定采取剩余电流保护,完善自身接地系统,防范接地故障引起的火灾及电击事故。配电室设置在建筑物内,低压系统宜采用TN-S接地型式。供电电源设置在建筑物外,低压系统宜采用TN-C-S 接地型式,配电线路主干线末端和各分支线末端的保护中性线(PEN)应重复接地, 且不应少于3处;

8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12kW时,应采用220V单相供电;每套住宅用电负荷超过12kW 时, 宜采用380V三相电源供电;

9住宅小区内独立建设的公建设施或配套商业用房,其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以上宜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其用电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需要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可采用低压供电。

4.4配电站房选址及要求

4.4.1住宅小区应根据建设规模和规划需要设立开关站、环网室(箱)、 配电室, 并应符合《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要求。

4.4.2配电室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并便于电力线路进出。

4.4.3开关站、环网室(箱)、 配电室应靠近市政道路或小区道路。进出通道应满足开关站、配电站消防、 日常运行维护、 主设备运输等要求。

4.4.4开关站、环网室、 配电室宜地面一层独立设置, 按管理和性质的要求分室, 与周边总体环境相协调;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当条件受限时, 可与公建设施结合, 不应与居民住宅直接相邻,不应设置在半地下建筑物内。

4.4.5配电室选址如受条件限制, 可设置在地下, 但不得设置于最底层。 配电室若建设在负一层, 应满足下列条件:

1建筑物宜有地下负二层,且负二层与负一层至少具有同样的建筑面积;

2配电室的净高不小于3.5m,室内电缆沟深度不宜小于1.5m,如受条件所限时不应小于1.2m ,配电室地面标高应高于同层地面0.1m;

3不得设置在卫生间、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下方, 不应设置在有人居住房间正下方;4建筑物内各种与供电无关的管道不得从配电室内部穿过;

5设置于地下的配电室应避开地下室外主墙;

6应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保证供电设施的运行数据信息,能够稳定可靠的传输至供电部门。

4.4.5当开关站、环网室、配电室设于建筑物本体内时,应留有电气设备运输和检修通道,检修通道最小宽度为站内最大设备宽度加1.2m。

4.4.6开关站、 环网室 (箱) 、 配电室应采取屏蔽、 减震、 隔音、 防火措施, 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4.4.7开关站、环网室(箱)、 配电室通风应满足设备散热的要求, 一般可采用自然通风, 并设置防止雨、雪及小动物从通风设施等通道进人室内的措施。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加专门的通风装置。开关站、环网室、配电室内有六氟化硫(SF6)配电装置的,应在建筑物底部设置强排风系统和排风口, 并装设报警信号装置。

4.4.8开关站、环网室、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门、 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油浸式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为 一级,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挡油槛。 开关站、环网室、配电室门应向外开启。开关站、 配电站长度超过7m应设2个出口。

4.4.9开关站、环网室、 配电室内应预留放置专用灭火器具的位置,所设位置应明显, 方便灭火器具取用。

4.4.10设置在超高层建筑中、上部的配电站,应预留建成后更换变压器、开关柜等大型物件的运输通道和临时起重设施安装位置。

4.4.11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重要电力设施可按设防烈度提高1度进行抗震设计,但当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可不再提高。

4.4.12开关站、环网室、 配电室照明电源电压应采用220V低压电源, 电源来自就近低压站用电屏(箱),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 满足正常工作照度要求。变压器、 高、低压配电柜、 母线槽及主干桥架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安装在吊顶上的灯具,应考虑地震时吊顶与楼板的相对位移。

4.5配电变压器

4.5.1住宅小区配电变压器宜在配电室内固定安装, 不宜采用柱上安装形式。

4.5.2住宅小区配电变压器宜采用两台 一组为供电单元设置, 负载率不宜超过65%。

4.5.3设置于配电室内的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1000kVA, 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630kVA。如规划许可或受环境条件制约需采用柱上安装形式, 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400kVA。

4.5.4配电变压器的接线组别宜采用Dynll。变压器的选择应满足《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要求,油浸式配电变压器宜选用13型及以上低损耗、 全密封、 无载调压的配电变压器;干式变压器性能水平应不低于10型, 其绝缘耐热等级不应低于H级, 宜选择环保型可降解绝缘材质。装置运行环境不宜使用油浸式变压器或设置在楼内的配电站等运行环境具有防火要求时, 应采用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气液体绝缘变压器。

4.5.5城区或供电半径较小的10kV供电区域变压器额定变比宜采用10.5±5(2×2.5)%/0.4kV;郊区或供电半径较大的10kV供电区域、变压器布置在10kV线路末端的变压器额定变比宜采用10±5(2×2.5)%/0.4kV。20kV供电区域的变压器额定变比宜采用20±5(2×2.5)%/0.4kV。根据负荷情况可装设三相负荷不平衡自动调整装置。

4.5.6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 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4.6高压开关设备

4.6.1环网柜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选型,具备可靠的“五防”功能,以满足现场停电检修和维护等运行使用要求。

4.6.2开关柜母线、 进线柜、 母联柜的额定容量, 宜按最终容量一次配置到位。 同一居民住宅小区内应选用技术参数匹配、结构 一致的开关柜。

4.6.3规划实施配电自动化的地区,开关站、柱上断路器性能及自动化原理应一致, 并预留自动化接口。

4.6.4环网柜宜采用间隔型, 配置气体压力指示装置, 应安装带电显示器、 二次核相装置; 配置的互感器应采用干式绝缘,技术性能应满足相关导则要求。

4.6.5开关站、 环网室(箱) 内10 (20)kV开关柜短路电流水平应不小于20kA。 柜体应采用敷铝锌钢板, 柜体应设置观察窗, 应设置开关的分、 合闸指示。

4.6.6开关站、 环网室 (箱)接线宜简化、 统一, 应满足下列条件:

1开关站宜采取2路电缆进线, 6至12路电缆出线, 单母线分段带母联, 出线断路器保护;

2环网室宜采取2路电缆进线12电缆路出线(可预留位置);

3环网箱宜采用2路电缆进线4路电缆出线(一字排列、 无母联)、 2路电缆进线8路电缆出线(即两个2路电缆进线4路电缆出线,环网箱背靠背排列);

4当出线负荷不大于1250kVA时, 出线开关一般采用负荷开关加熔断器保护; 当出线负荷大于1250kVA时, 出线开关应采用断路器并加继电保护, 断路器宜选用免维护, 固封极柱, 模块化产品。

4.6.7环网柜门关闭时防护等级应在IP4X或以上,柜门打开时防护等级应在IP2X或以上。箱体的防护等级应在IP43或以上。

4.7低压电气设备

4.7.1住宅小区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低压电气设备应采用通过3C认证的产品。

4.7.2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内应预留安装智能配变终端的位置。

4.7.3低压开关柜宜为框架组合装配式结构,骨架板材厚度满足强度要求。母线及进出线均应绝缘封闭。

4.7.4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型装置;具备自动过零投切、 分补和共补相结合等功能。

4.7.5低压开关柜的进线和联络开关应选用框架断路器。

4.7.6断路器脱扣器应选用智能型脱扣器, 具备长延时、短延时、 瞬时和接地保护功能, 其保护定值应能连续可调,不设置失压脱扣。

4.7.7具备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室应装设0.4kV母联开关,低压进线开关与母联开关之间加装闭锁装置。

4.7.8住宅小区配电室应配置自动无功补偿设备, 补偿后功率因数不低于0.90。

4.7.9低压电缆分支箱的设置和接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电缆分支箱应设置在车辆、行人不易碰触, 电缆进出方便的地方,箱内带电导体应进行绝缘封闭;

2住宅楼采用经低压电缆分支箱向集中表箱放射式供电的接入方式;进户前加装低压电缆分支箱,低压电缆分支箱后的电力设施应满足《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36040的相关规定;

3低压电缆分支箱壳体应采用纤维增强型不饱和聚脂树脂材料(SMC),分支箱体进出线应采用电缆下进下出方式, 箱内应预留1~2个备用间隔, 配优质塑壳断路器; 主母排应选用铜导体;

4低压电缆分支箱设于户外时, 箱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设于户内时, 箱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3。

4.8电力电缆

4.8.1重要供电区域(A、 B类供电区域)和重点项目, 高压电缆线路截面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由变电站馈出至开关站、环网室(箱)的10kV主干线电缆及由开关站、环网室(箱)馈出的主干线电缆截面不应小于铜芯240mm²或铝芯300mm²,应采取双缆敷设, 具有拉手功能的分支线路应按主干线标准执行;开关站、环网室(箱)馈出的连接配电室或箱式变电站的双环、 双射、 单环网电缆截面不应小于铝芯120mm²。 双环、 双射、 单环电缆线路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大于其额定载流量的50%,转供时不应过载;

2由变电站馈出至开关站、环网室(箱)的20kV主干线电缆及由开关站、环网室(箱)馈出的主干线电缆截面不应小于铜芯240mm²,应采取双缆敷设,具有拉手功能的分支线路也应按主干线标准执行;开关站、环网室(箱)馈出的连接配电室或箱式变电站的双环、双射、 单环网电缆截面不应小于铝芯120mm²;

3电缆一般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在满足动、热稳定要求下, 可采用相同载流量的铜或铝材质电缆, 并满足《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的相关要求, 并根据使用环境采用具有防水、防蚁、防鼠害、阻燃等性能的外护套。选用的电缆应与电缆线路设备相互匹配;

4D类区域的高压电缆选用按实际需求进行选择,但应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5在隧道、电缆沟、变电站夹层和进出线等电缆密集区域应采用阻燃电缆或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4.8.2单根低压电缆截面应考虑单缆运行时载流量需求。单根电缆截面按以下要求配置:

1在计算供电容量校正后的基础上×1.3,作为选择电缆截面的供电容量;

2由供电容量计算出电流值,再根据电流值选择电缆截面。

4.8.3高层住宅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类电缆,宜采用矿物绝缘类电缆,其中超高层住宅的应采用矿物绝缘类电缆。

4.8.4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宜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当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4.8.5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电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电缆。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的电缆及母线等供电干线, 宜选用铜材质导体。

4.8.6配电室、箱式变电站至低压电缆转接箱之间的地埋或桥架敷设的同回路低压电缆应采用同路径双根敷设的方式,截面应根据负荷及配置系数、负荷属性、需求系数、同时率等参数进行选择, 当一根电缆发生故障时, 另 一根电缆应满足临时供电需要。

4.8.7电缆桥架布线适用于电缆数量较多或较集中的场所。电缆桥架全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电缆的金属导管应可靠接地,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保护导体(PE)相连。

4.9电能计量

4.9.1每套居民住宅小区居民用电按“ 一户 一表”配置, 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DL/T448的规定。

4.9.2住宅用电电能表应统一安装在专用电能计量箱内, 同一电能计量箱内的电能表不宜超过12只,并适当预留单相与三相电能表互换、远传抄表系统设备、连接导线的安装及走线空间。

4.9.3电能表安装模式根据住宅建筑类型确定如下:多层住宅一般以单元为单位集中安装, 一个单元超过12户时宜分层安装;高层住宅电能表宜分层集中安装,每个集中电表箱不宜超过12户。

4.9.4电能计量箱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公共区域, 宜采用暗装方式安装, 安装位置应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便于抄表和维护。

4.9.5设置在户外的电能计量箱, 应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

4.9.6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公建设施、配套商业用电、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单独装表计量。

4.11电采暖供电设施配置原则

4.11.1采用电磁感应加热方式的电锅炉不宜与电梯电源在同 一母线上接入。

4.11.2对于带分散电采暖负荷的配电站房,应预留应急发电车接口, 现场不具备接入条件时,可将应急发电车接入点引出至室外合适位置,接入点开关容量应满足供应负荷的要求。

4.12配电自动化

4.12.1配电自动化应适应智能电网的要求,随 一次系统建设同步规划、 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运行。

4.12.2站房类配电自动化建设, 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新建、 改造站所类设备时, 开关站、环网室(箱)内的环网柜应安装DTU装置;

2箱变、配电室内的环网柜根据供电负荷情况及重要程度合理选择安装DTU装置;

3自动化方案制订时需考虑配电自动化终端通信传输方式,应保证配电自动化终端通信通道畅通,能够与主站端调试成功,设备投入后在线率不低于95%。

4.12.3架空类配电自动化建设, 应满足下列要求:

1A、B、C类供电区域在新建或改造架空分段、 分支、 联络开关时, 应安装FTU装置;2D类供电区域架空线路, 每1.5km安装一组二遥型故障指示器。

4.12.4变电站新出10(20)kV电缆线路,通信网应采用全光纤通信方式, 光缆沿电缆线路一次路径进行建设; 以变电站为通信系统接入点,覆盖开关站、配电室、箱式变电站、环网室(箱)、柱上开关、配电变压器、分布式电源等场所。

4.12.5配电终端应采用模块化设计,满足高可靠性、适应性、 小型化、低功耗、免维护等要求。

4.12.6配电终端应具备运行数据采集、 处理、 存储、 通信等功能, 宜满足即插即用及远程管理等要求。

4.12.7配电终端通信规约宜采用符合《配电自动化系统应用》DL/T634.5101、 DL/T634.5104的通信规约或符合《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DL/T860.5相关IEC61850的协议。

4.12.8配电终端应配置后备电源, 并考虑为电动操作机构、通信装置等提供电源。

4.12.9光缆宜选择自承式光缆(ADSS) 。

5施工

5.1架空线路施工

5.1.1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杆: 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 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mm;

2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mm;

3电杆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 -50mm。 电杆埋设深度在设计未作规定时, 按表5.1.1所列数值:

表5.1.1电杆埋设深度表

杆高(m)

8.0

9.0

10.0

11.0

12.0

13.0

15.0

18.0

埋深(m)

1.5

1.6

1.7

1.8

1.9

2.0

2.3

2.6~3.0

5.1.2基坑底使用底盘时,坑底表面应保持水平,底盘安装尺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杆两底盘中心的根开误差不应超过30mm;

2双杆的两杆坑深度高差不应超过20mm。

5.1.3柱上变压器台的电杆在设计未作规定时, 其埋设深度不宜小于2m。

5.1.4承受荷重大和松软土质地段, 应采取防止电杆倾倒措施。

5.1.5拉线盘的埋设深度应不小于1.2m, 卡盘应在线路电杆左、 右侧交替埋设, 距地面不应小于0.5m。

5.1.6电杆组立后, 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 每回填500mm应夯实 一次。 应有超出地面300mm高的防沉土台。

5.1.7电杆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杆的钢圈焊接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设计无规定时,应将钢圈表面铁锈和焊缝的焊渣与氧化层除净, 涂刷一底一面防锈漆处理。焊缝表面应呈平滑的细鳞形, 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无折皱、 间断、漏焊及未焊满的陷槽, 并不应有裂缝;

2电杆立好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

2)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 导线紧好后电杆不应向内角倾斜, 向外角的倾斜不应使杆梢位移大于杆梢直径;

3)终端杆应向拉线侧预偏,导线紧好后电杆不应向导线侧倾斜。电杆向拉线侧的倾斜,杆梢位移不得大于杆梢直径。

3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下列规定数值:

1)双杆中心与线路中心桩的横向位移不大于50mm;

2) 迈步不大于30mm;

3)两杆高低差不大于20mm;

4) 根开不大于±30mm。

5.1.8拉线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拉线棒与拉线盘应垂直, 连接处应采用双螺母,其外露地面部分的长度应为500~700mm。拉线坑应有斜坡, 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后夯实。拉线坑宜设防沉层;

2拉线安装后对地平面夹角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 不应大于3°;

3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4跨越道路的拉线,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对通车路面对路面中心距离不小于6m,对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5在道路边上的拉线应装设警示保护套管;

6从导线之间穿过时, 应装设 一个拉线绝缘子, 在断拉线情况下, 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5.1.9导线架设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不应有断股、松股等缺陷;

2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紧好后,弧垂的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5%。同档内各相导线弧垂宜一致, 水平排列的导线弧垂相差不应大于50mm;

3接地环、 故障指示器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线路主导线专用接地环的安装,  一般中相距横担800mm, 边相距横担500mm。 接地环除下端环裸露外, 其余部分均应用绝缘自粘带包缠两层,其表层再缠绕一层防老化、具有憎水性能的自粘带。故障指示器的安装位置一般为距离杆塔绝缘子700~1000mm处;

4绝缘导线在直线杆上的固定应采用有绝缘的绑扎线;

5应在耐张杆、终端杆将导线的尾线(预留1m)反绑扎在本线上;

6导线对地、 建筑物、行道树、 经济作物、 火险区等的安全距离, 不应小于表5.1.9-1数值;

表5.1.9-1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限制单位(m)

项目

10kV

20kV

最小垂直距离

最小水平距离

最小垂直距离

最小水平距离

对地距离

居民区

6.5

/

7.0

/


非居民区

5.5

/

6.0

/

交通困难区

4.5(3)

/

5.0

/

与建筑物

3.5(2.5)

1.5(0.75)

3.5

2.0

与行道树

1.5(0.8)

2.0(1.0)

2.0

2.5

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绿化、灌木

1.5(1.0)

/

2.0

/

甲类火险区

不允许

杆高1.5倍

不允许

杆高1.5倍

注1:垂直(交叉)距离应为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水平距离应为最大风偏情

况下;

注2:()内为绝缘导线的最小距离

7最小线间距离不应小于表5.1.9-2数值;

表5.1.9-2配电线路导线最小线间距离单位 (m)

档距

线路电压

40及以下

50

60

70

80

90

100

10kV

0.6(0.4)

0.65(0.5)

0.7

0.75

0.85

0.9

1.0

0.4kV

0.3(0.3)

0.4(0.4)

0.45

注: ()内为绝缘导线数值, 220/380V配电线路靠近电杆两侧导线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8线路每相引流线、引下线与邻相的引流线、 引下线或导线之间, 安装后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表5.1.9-3数值;

表5.1.9-3相与相之间的引流线、 引下线或导线之间最小净空距离单位(mm)

导线种类

线路电压

裸导线

绝缘导线

10kV

300

200

0.4kV

150

150

9线路的导线与拉线、 电杆或构架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表5.1.9-4数值。

表5.1.9-4配电线路导线与拉线、 电杆或构架之间最小净空距离单位(mm)

导线种类

线路电压

裸导线

绝缘导线

10kV

200

200

0.4kV

100

50

5.2电缆线路施工

5.2.1电缆敷设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敷设的路径、土建设施(电缆沟、 电缆隧道、排管、 交叉跨越管道等)及埋设深度、宽度、弯曲半径等符合设计和导则要求。 电缆通道畅通,排水良好。金属部分的防腐措施符合要求, 防腐层完整。隧道内通风符合要求,新建隧道应有通风口、照明、隧道本体不应有渗漏、塌陷;

2电缆盘外观应无损伤, 电缆外皮表面无损伤, 电缆内外封头密封良好。

5.2.2缆敷设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间接头不应设置在交叉路口、建筑物门口、 与其它管线交叉处或通道狭窄处; 在路径不平时应保持电缆中间头水平, 不得受力、 弯曲;

2电缆沟、 隧道、 电缆井和人井的防水层不应损坏。 电力电缆在终端头附近应留有2-3m余度,厂家有最小弯曲半径规定的电缆按照厂家的规定执行,厂家没有具体最小弯曲半径规定的电力电缆其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为电缆外径的15倍;

3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 不宜交叉,应装设标志牌;

4并列敷设的电缆, 其接头的位置应相互错开,且净距离不宜小于0.5m;

5电缆明敷时的接头与邻近电缆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25m,应用接头托架托置并与支架固定;

6直埋电缆接头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结构或外设保护盒;

7架空敷设电缆不应设中间接头;

8三芯电缆不应与单芯电缆直接相连;

9在下列地方应将电缆加以固定:

1)垂直敷设或超过45°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 桥架上每隔2m处;

2)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电缆接头的两端处; 当对电缆固定有特殊要求时,按照要求执行;终端头不应使所连接设备端子承受电缆应力;

3)单芯电缆的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按短路电动力确定所需予以固定的间距;

4)交流系统的单芯电缆的固定夹具不应构成闭合磁路。

10电缆固定用的部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外,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金属夹具、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

2)强腐蚀环境,应采用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交流单芯电力电缆的刚性固定, 宜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夹具;

3)其它固定方式, 可采用尼龙扎带或绳索,但不得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

11电缆进入电缆沟、 隧道、竖井、 建筑物、 盘(柜) 以及穿入管道时, 出入口应封闭, 管口应密封;

12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 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13电缆线路安装完成后需进行试验,试验项目主要包括:电缆主绝缘及外护套绝缘电阻测量、主绝缘交流耐压试验、振荡波局放检测试验,各项试验指标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2.3直埋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电缆线路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受到损伤及危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2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7m,穿越农田或在车行道下敷设时不应小于1m;低压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6m,穿越农田或在车行道下敷设时不应小于1.0m。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2)电缆宜埋设于冻土层以下, 当受条件限制时,应埋设在土壤排水性能好的干燥冻土层、回填土中, 防止电缆受到损坏;

3电缆之间、 电缆与其它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 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的规定。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 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电缆与热管道(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使电缆周围土壤的温升不超过10℃;

2)直埋电缆穿越城市街道、公路、铁路、有载重车辆通过的大门、进入建筑物的墙角处、进入隧道、人井或从地下引出到地面时,应将电缆敷设在满足强度要求的管道内,管口封堵宜使用成套系列线缆管封堵装置;

3) 电缆交叉时,高电压等级的电缆宜敷设在低电压等级电缆的下面;

4)当电缆穿管或者其它管道有保温层等防护设施时,净距应从管壁或防护设施的外壁算起。

4电缆与铁路、公路、城市街道、厂区道路交叉时,应敷设于有良好防腐处理的钢制保护管、穿管或隧道内。 电缆管的两端宜伸出道路路基两边0.5m以上,伸出排水沟0.5m,在城市街道应伸出车道路面;

5直埋电缆的上、 下部应铺以不小于100mm厚的软土或沙层, 软土或沙子中不应有石块或其它硬质杂物,并加盖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保护板采用混凝土盖板, 盖板上方350mm处加装警示带;

6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30~50m处、 电缆接头处、转弯处、 进入建筑物等处, 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标桩,且在郊外或开发区(规划区、建设区)应采取多种警示标志,如采用竖立在地面上的警示标志牌等;

7直埋电缆回填土前, 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回填土应为细沙土, 并分层夯实。

5.2.4保护管内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护管材质、孔径、壁厚、单根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1.5倍, 并不小于∅150mm。 同一段排管通道的排管内径选择不宜多于2种;

2管路顶部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2m,管路顶部土壤覆盖的厚度不宜小于0.5m;

3在下列地点, 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

1) 电缆进入建筑物、 隧道、 穿过楼板及墙壁处;

2)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距地面高度2m以下的一段;

3)可能有载重设备移经电缆上面的区段;

4) 其它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4保护管埋入非混凝土地面的深度不应小于100mm; 伸出建筑物散水坡的长度不应小于250mm, 保护罩根部不应高出地面;

5管道内部应无积水, 且无杂物堵塞。穿电缆时, 不得损伤护层;

6电缆排管在敷设电缆前,应进行疏通,清除杂物;

7穿入管中电缆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5.2.5电缆构筑物中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的排列, 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应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2)高低压电力电缆, 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

3)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叠置;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 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1倍电缆外径的空隙;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应布置在同侧支架上, 并加以固定, 当按紧贴正三角形排列时, 应每隔一定的距离用绑带扎牢, 以免其松散。

2并列敷设的电力电缆,其相互间的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3交流三芯电力电缆在普通支吊架上不应超过1层;

4电缆与热力管道、 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应不小于1m, 交叉时应不小于0.5m, 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 不得含有可能影响环境温升持续超过5℃的供热管路,严禁含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

5电缆沟内应无杂物, 盖好盖板。 必要时, 应将盖板缝隙密封;

6当敷设的电缆在隧道井口处有被掉物砸伤的可能时应对电缆进行保护;

7电缆排管管道敷设时应保证管道直顺, 管道的接缝处应设管枕, 接口无错位, 在管接口处采用混凝土现浇,提升接口强度。管与管之间的管驳采用热熔或插接, 导管器试通合格。敷设后多余电缆管应切除,并将切口打磨平滑。管应保持平直,管与管之间应有20mm的间距,管口数宜按发展预留适当备用,管路纵向连接处弯曲度,应符合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要求。在浇捣排管外包混凝土之前,应将工井留口的混凝土接触面凿毛, 并用水泥浆冲洗。在排管与工井接口处应设置变形缝。

5.2.6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长度不应超过150m,应预留不少于1个抢修备用孔;

2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出入口角度不应大于15° ;

3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两侧工作井内管孔应预留牵引绳,并进行对应编号挂牌;

4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出入口2m范围,应有配筋包封保护措施;

5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两侧工作井内管口应与井壁齐平;

6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两侧工作井禁止设计为接头井, 电缆接头和接头井应设置在路径直埋敷设段;

7牵引电缆时, 电缆两端应有电缆封帽,防止电缆在牵引敷设过程中浸水受潮。断开后的电缆均应装设电缆封帽。

5.2.7电缆标识

1标识牌规格为80mm×150mm;

2标识牌应在其长边两端打孔,采用塑料扎带、捆绳等非导磁金属材料牢固固定;

3标识牌内容应至少包括:起点、终点、 型号、 长度、施工单位、投运日期等内容;

4电杆引线电缆终端标识牌应绑扎(粘贴)在电缆保护管顶部;

5箱体内电缆终端标识牌绑扎在电缆终端头处。

5.3接地工程施工

5.3.1接地装置的连接应牢靠,地面部分及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应采用镀锌接地体, 焊接处应作防腐处理。

5.3.2接地体的连接采用搭接焊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2倍, 四面施焊;

2圆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 双面施焊;

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搭接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 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 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5.3.3接地装置的敷设

1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当无规定时, 不宜小于0.6m。 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

2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当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5m。接地体应平直,无明显弯曲。地沟底面应平整, 不应有石块或其它影响接地体与土壤紧密接触的杂物。倾斜地形沿等高线敷设。

5.3.4接地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应便于解开测量接地电阻。接地引下线应紧靠杆身, 每隔600mm 与杆身固定 一次。

5.3.5接地沟的回填宜选取无石块及其它杂物的泥土, 并应夯实。 在回填后的沟面应设有防沉层, 其高度应为100~300mm。

5.4柱上真空开关施工

5.4.1支架构件镀锌件镀锌良好, 不得有毛刺、 金边、 倒钩、 锌层脱落、 锈蚀等现象。

5.4.2真空开关的进、 出线均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 导线型号大小与架空主导线相对应,引线连接紧密。

5.4.3真空开关的电气连接应接触紧密、 导电良好、 必要时涂抹导电膏或电力复合脂。不同金属连接, 应有过渡措施。

5.4.4真空开关安装后,各转动的传体部位连接牢固,转动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并涂抹润滑脂。

5.4.5电操机构真空开关, 安装完毕应调试, 检查手动及电动储能良好, 分、 合闸操作正常,计数器指示正确。远方/就地控制开关位置与实际操作相符。

5.4.6手动、 电动储能及分、 合闸试验检查, 机械良好、 无异声。 二次回路接线应紧固, 接线正确, 绝缘良好, 绝缘电阻值大于10MΩ。

5.4.7操作灵活, 分、 合指示正确可靠, 指示清晰, 地面观察醒目。 进行三次及以上的拉、 合操作应灵活。

5.4.8外壳接地可靠,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5.5跌落式熔断器施工

5.5.1跌落式熔断器的熔丝应按最大负荷电流选择;配电变压器容量在100kVA及以下者, 高压侧熔丝按变压器容量额定电流的2~3倍选择, 容量在100kVA以上者, 高压侧熔丝按变压器容量额定电流的1.5~2倍选择。变压器低压侧熔丝(片)按低压侧额定电流选择。

5.5.2跌落式熔断器的底部对地面的垂直高度应不低于4.5m, 二次侧熔断器的底部对地面的垂直高度应不低于3.5m。熔管轴线与地面的垂直夹角为15° ~30° , 各相跌落式熔断器间的水平相间距离不应小于500mm, 二次侧不应小于200mm。 安装应牢固, 各部位螺栓宜采用不锈钢螺栓。高低 一致、排列整齐, 熔丝熔断时熔管应可靠跌落。

5.5.3跌落式熔断器的上、 下铜端活动点应对正, 并在同 一铅垂线平面, 转轴应光滑、 灵活。

5.5.4跌落式熔断器熔丝管长度应合适, 各部位转轴应灵活转动。 进行三次及以上拉、 合操作应灵活。

5.5.5跌落式熔断器熔丝要合格完好,熔丝两端应压紧。各接触点的弹簧应良好,弹力适中,上触头应有一定的压缩行程。

5.5.6跌落式熔断器上、下桩头进出线宜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并采用压接型接线端子,端子与线路导线连接应紧密、可靠。

5.5.7跌落式熔断器电气连接应接触紧密, 不同金属连接, 应有过渡措施。

5.6箱式变电站施工

5.6.1基础应高出安装地面不小于500mm。

5.6.2基础水平面应该平整, 水平度不大于5mm/全长。

5.6.3保证箱体安装后的平稳、 与基础贴合紧密, 并确保所有门开启顺畅到位。

5.6.4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 预埋件牢固。

5.6.5基础坑内无积水, 排水良好并无杂物。

5.6.6箱式变电站底座采用经热镀锌处理的型钢,焊接处均应作防腐处理。

5.6.7箱式变电站电缆进出口应使用防水和防火材料进行封堵,封堵应密实可靠。

5.6.8接地网与基础型钢连接、基础型钢与引进箱内的地线扁钢连接应有两个焊接点。

5.6.9箱式变电站的配电箱、支架或外壳的接地采用带有防松装置的螺栓连接,连接均应紧固可靠, 紧固件齐全。元器件接地应采用螺栓与接地端子排连接。

5.6.10接地体规格符合规定要求, 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要求。

5.6.11变压器的低压侧中性点应直接与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干线进行连接, 变压器箱体、 干式变压器的支架或外壳应进行接地(PE),且有标识。所有连接应可靠,紧固件及防松零件齐全。

5.6.12安全标志牌、 操作工器具、 钥匙及备品备件齐全。

5.6.13围栏、 设备运行编号、 各种警示标识等应正确齐全。

5.7柱上变压器施工

5.7.1柱上变压器的变压器台应安装牢固,水平倾斜不应大于台架根开的1/100。

5.7.2一、 二次引线应排列整齐、 绑扎牢固。

5.7.3变压器安装后, 应检查套管表面应光洁, 不应有安装导致的裂纹、 破损等现象; 油枕油位正常, 外壳干净, 带储油柜变压器吸湿器内干燥剂应干燥。

5.7.4柱上变压器防雷装置接地线应与变压器二次侧中性点及变压器的金属外壳可靠连接,连接导体、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

5.7.5柱上变压器的 一、 二次进出线均应采用架空绝缘线, 其截面应按变压器额定容量选择,但 一次侧引线铜芯不应小于16mm², 铝芯不应小于25mm²。

5.7.6一次熔断器、避雷器、 变压器的接线柱与绝缘导线的连接部位, 应进行绝缘密封。

5.7.7柱上变压器台槽钢上沿对地高度为3m,受条件限制时最低不应小于2.5m; 当变压器下安装有其它设备时应保证其支架对地高度2.8m,受条件限制时最低不应小于2.5m。

5.7.8一、二次侧导线与变压器桩头连接宜采用螺纹线夹连接(不同材质须采用过渡型), 变压器一、 二次引线不应使变压器的套管直接承受应力。

5.8开关柜施工

5.8.1依据电器安装图, 核对主进线柜与进线套管位置相对应, 并将进线柜定位, 柜体应符合:垂直误差小于1.5mm/m, 最大误差小于3mm; 侧面垂直误差小于2mm。

5.8.2相对排列的柜以跨越母线柜为准,进行对面柜体的就位,保证两柜相对应,其左右偏差小于2mm。

5.8.3柜内接地母线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接地材料规格不小于设计规定, 每段柜接地引下线不少于两点。

5.8.4柜内接地母线与接地网可靠连接,接地材料规格不小于设计规定,每段柜接地引下线不少于两点。

5.8.5当建筑物与开关柜共同使用建筑物接地网时, 建筑物接地网应满足开关柜对接地网的阻值和动热稳定的要求。建筑物接地网与配电室至少应有两个方向的连接,与开闭站至少应有四个方向的连接。

5.8.6基础及预埋槽钢接地良好,符合设计要求。基础水平误差应保证在±1mm范围内, 总误差在±5mm范围内, 产品有特殊安装要求时, 执行产品要求。

5.9配电自动化设备施工

5.9.1配电自动化装置(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控制回路开关及其它独立设备)应有标签,以便清楚地识别。

5.9.2机箱的布线设计应便于扩展。 各设备、 插件、 元器件应排列整齐, 层次分明, 便于运行、调试、维修和拆装,并留有足够的空间, 具备可扩充性。

5.9.3配电终端的端子排定义须采用印刷字体并贴于箱门内侧。

5.9.4配电终端应有良好的接地处理,接地螺栓直径不小于6mm, 并与大地牢固连接。箱体内应配置接地铜排, 内部设备接地线须汇总至接地铜排上再引接至箱体接地, 箱体应备有一个耐腐蚀接地端子(不可涂漆), 方便接到所安装场所的接地网上。

6验收

6.1中间验收

6.1.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过程中,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参与用户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对用户受送电装置隐蔽工程施工开展中间验收,实施监督。

6.1.2中间验收项目应根据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进行,验收项目一般包括: 电杆基坑、 电缆管沟、 电缆头的制作、 接地装置的埋设、 暗敷管线、 配电站房土建等项目。

6.1.3供电企业应在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施工前,将中间验收内容告知建设单位,并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中间验收的环节。

6.1.4建设单位应在隐蔽工程掩埋或封闭前5个工作日, 通知供电企业开展中间验收工作, 并提供有关资料。

6.1.5中间验收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者工程设施存在故障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 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指导其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建设单位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整改后,及时组织复检, 直至合格。

6.2交接试验

6.2.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在送电之前应开展交接试验, 并经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2.2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需做的交接试验项目: 变压器、 电流互感器、 电压互感器、 断路器、 隔离开关、开关柜、配电自动化终端及配套通信设施、套管、 电力电缆线路、 电容器、避雷器、 母线、 二次回路、 1kV及以下的配电装置和电力布线、 1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 接地装置。

6.2.3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交接试验项目的合格值,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6.3竣工验收

6.3.1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完工后, 向供电企业提交竣工报告及有关资料,组织开展竣工验收。

6.3.2竣工验收的文件和资料一般包括:工程竣工图及说明、施工中的有关协议及文件、 设计变更文件(有变更时)、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设备及其附件的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安装手册、 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等其他必要的资料和记录。

6.3.3竣工验收不合格或者工程设施存在故障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并指导其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建设单位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改正后,及时组织复检, 直至合格。

附录大兴安岭供电区域划分

大兴安岭市

边界范围为:加格达奇中心区域(朝阳路--世纪大道--西道街-

-步行街和朝阳路--人民路--东五道街--铁东大街)。

B 类

加格达奇(朝阳路--世纪大道--步行街--东四道街, 朝阳路--

世纪大道--电厂街--光明东路,朝阳路--春光路--曙光大道--

育华路);呼玛县中心城区, 政府所在中心区域;塔河县中心

城区,政府所在中心区域;漠河市中心城区,政府所在中心区

域。

C类

加格达奇除B和C区以外的周边区域;呼玛县城区除C区以外区

域;塔河县城区除C区以外区域;漠河市城区除C区以外区域;

小扬气镇; 劲松镇; 古源镇; 新林镇;翠岗镇;塔源镇;大乌

苏镇;塔尔根镇; 碧洲镇;宏图镇;呼中镇; 碧水镇; 呼源

镇;宏伟镇;兴隆镇;韩家园镇; 荣边乡; 三卡乡;北疆乡;

金山乡;兴华乡;白银纳乡;鸥浦乡; 瓦拉干镇;盘古镇;十

八站鄂伦春族乡;依西肯乡;开库康乡;图强镇;劲涛镇;兴

安镇;北极镇

D类

呼玛县周边农牧地区;塔河县周边农牧地区;漠河市周边农牧

地区;松岭区周边农牧地区;新林区周边农牧地区;呼中区周

边农牧地区

E 类

引用标准目录

1《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36040

2《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

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4《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6《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技术规范》GB50061

7《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

11《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

12《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

13《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

14《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导则》DL/T596

15《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

1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导则》DL/T601

17《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导则》DL/T602

18《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导则》DL/T5220

19《配电网技术导则》Q/GDW10370

20《配电网运维导则》Q/GDW1519

21《电力电缆及通道运维导则》Q/GDW1512

22《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导则》Q/GDW11316

23《10kV电缆及附件选型和检测技术规范》Q/GDW11258

24《配电网施工检修工艺规范》Q/GDW10742

本导则用词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条件允许时首先这样做的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 在 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

附件: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大署建规[2020]1号).pdf

          大兴安岭城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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