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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2700/2023-00028 主题分类:
标      题: 关于征集大兴安岭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函
文      号: 大财函[2023]26号
发文日期: 2023-09-25 成文日期: 2023-09-25
关  键 词: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关于征集大兴安岭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函

发布日期: 2023-09-25 17:05:1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单位:

新版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新版网站”网址:https://hljcg.hlj.gov.cn/)已于2022年1月1日投入使用。为充实大兴安岭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助力优化大兴安岭地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黑财规〔2023〕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大兴安岭地区实际以及现行新版网站系统运行情况,现面向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具体事项如下:

一、拟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人员须知事项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具备基本条件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黑财规〔2023〕25号)第七条规定,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具备无纸化评审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独立评审;

6.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方式及相关流程

本次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可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统一组织申请,也可个人自行报名申请。

有意向加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人员,请按照下列流程进行操作:进入新版网站(网址:https://hljcg.hlj.gov.cn/),于左侧导航区点击“大兴安岭地区”,进入大兴安岭地区政府采购网;在“系统入口”板块依次点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按照系统流程完善信息、上传佐证等(为便于申请人员操作,“政府采购评审操作手册”已上传至“办事指南”中,请自行查看),全部填写保存完成后,请点击“保存提交”,进入审核流程。评审专家可随时登陆账号查看审核进度,未通过的请查看“回退意见”并完善相关信息。申请人要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瞒报、造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关于CA数字证书办理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进度的相关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大兴安岭地区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施线上评审,《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黑财规〔2023〕25号)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评审专家应办理 CA 证书,否则无法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办理流程及费用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CA在线办理”或“办事指南—百问百答—CA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拟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人员应当根据本人的职称专业或同等专业水平材料证明的专长申报评审专业,申报的评审专业(即政府采购末级品目)不超过5个;

(二)鼓励社会各界对于符合《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黑财规〔2023〕25号)规定的各个行业领军人物、志愿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人员加入评审专家库。

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过程中存在疑问的,可联系我们,我们将积极予以解答。(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457-2123272)

本通知所述评审专家征集工作长期有效。

 

附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黑财规〔2023〕25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          

(大财函〔2023〕26号)关于征集大兴安岭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函.pdf
附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黑财规〔2023〕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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