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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试
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5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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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全
区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
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全面实现工业振兴
和强区目标,现制定
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升规入统
1.支持企业纳统入规。
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
予三年最高
90
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
30
万元;第二年、
第三年营业收入保持在
2000
万元以上,且每年产值增速达到
5%
以上的,再分别奖励
30
万元(当年营业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但
产值增速达不到
5%的,给予奖励
20
万元)。入规年度或连续两
年已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退规后重返规上不予奖励。
二、支持扩大有效投资
2.支
持
企
业
技
改
升
级
。
对
申
报
年
度
技
改
项
目
设
备
投
资
在
100
万元(含)以上建成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总
额给予
5%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单户企
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三、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
3.支持优质企业发展。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奖励
50
万元。对首
次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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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奖励
20
万元;对已过三年有效期并重新复核认定的省级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给予奖励
10
万元。对首次
公告和三年后复审通过的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奖励
5
万元。
对首次被认定为地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10
万元,
对已过三年有效期经通过重新认定的地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
予奖励
5
万元。
4.支持优质企业流贷贴息。
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
“小巨人”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300
万元以上(含),按以实际
贷款合同的贷款利息的
50%给予企业贴息,每年每户企业最高不
超过
30
万元。
四、支持企业绿色化发展
5.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
对在申报前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年能
耗
3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年节能量
1000
吨标准煤
以上的、减少碳排放
1500
吨以上、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最新
公布标杆水平的给予奖励
30
万元。
6.支持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对被评为省级绿色工厂或绿
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给予奖励资金
30
万元。
五、支持创新创业发展
7.支
持
双
创
服
务
载
体
建
设
。
对
新
获
得
国
家
级
、
省
级
、
地
级命
名
(或备案)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
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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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寒地产业发展
8.支持生物经济发展。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
元的生物领域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9.支持寒地项目建设。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寒地测试企业和
相关机构,在我区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
2000
万元以上
(以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项目前
期开展可研、环评等工作费用的
1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
2000
万元(不含土地价款)以上,
县(市、区)财政对项目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
10%以内的资
金支持。
10.支持产业链配套发展。
支持寒地测试产业链主单位带动
配套生产企业到我区从事经营活动,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不
含土地费用)500
万元及以上的配套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
资产投资额的
2%,给予产业链主单位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
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1.支
持企
业
新型
经
营业
态
。
对
工业
企
业已
成
立销
售
公司
并
开拓
线
上
营销
等
新
型经
营
业
态。
对
新
成立
的
销
售公
司
,
当
年
销售
额
达到
500
万
元以
上,并
纳入
我
区“
限
上统
计
库”
的
,
按
照
年
销
售
额
的
1.5%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
最
高
奖
励
不
超
过
20
万
元。
对
已
成立
销
售
公司
的
工
业企
业
,
销售
公
司
纳入
“
限
上
统
计
”的
销售
额
高于
上
年同
期
并且
增
速达
到
6%以
上
,按
照年
—5—
销
售
额
0.5%的
比
例
给
予
奖
励
,
最
高
奖
励
不
超
过
20
万
元
。
以
上
两类
奖
励资
金
企业
仅
可申
请
其中
一
项,
不
得重
复
享受
。
12.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支持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赴省外或国外参加省、地政府部门组织推荐的国际展会,对上
一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参展人员交通费、住宿费给予
50%的补助,
每个企业不超过
2
人,每人补助不超过
2000
元。
八、支持人才培育学术交流
13.支持人才培训学术交流。
鼓励开展围绕计量、标准、检
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寒地测试领域的业务培训,提升检验检测人
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包括未在我区注册机构的企事业单位、
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举办国际、国内知名寒地测试主题论坛
交流、学术交流、新技术发布会、文体赛事等活动,给予活动举
办机构按照实际投入的场地使用费和宣传费用的
50%补助,每年
补助一次,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14.
支
持
优
秀
企
业
家
培
育
工
程
。
每
年
地
区
财
政
列
支
10
万
元,用于邀请省内外著名高校、专业机构专家及发达地区企业
家到我区进行培训指导,选派优
秀企业家到其他先进地区、企
业学习考察,帮助企业家提升素质能力。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地、县(市、区)共同组织实
施本政策。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筛选
和
初
审
推荐工作,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评审材料报送地区工信局,
地区工信局负责收集汇总后,推送至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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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专家库中随机盲抽专家组成评审专家
组,按照规定流程开展项目评审工作。评审组
负
责
对相关佐证
要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各级财政部门根
据评审意见核
定及时拨付资金。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申报
企业将追回奖励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奖补项目,依法依规严肃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审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本政策为地、县(市、区)财政共同奖补政策,原则上由地、
县(市、加区)两级财政按照
2∶8
的比例执行,对松岭区、新
林区、呼中区原则上由地、区两级财政按照
8∶2
的比例执行。
政策有效期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和补助条款延续至政策
执行完毕。符合本政策措施的企业(项目),同时符合我区其他
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
有规定的除外。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制定相应的
奖补政策。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